撤回须知
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译文仅供参考。
撤回权
消费者享有十四日的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日内无需说明理由撤回本合同。撤回期限自您或您所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占有商品之日起十四日。
为行使您的撤回权,您必须向我们
所有人
Deutschland
电子邮件:
通过一份明确的声明(例如以邮寄的信件或电子邮件)告知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您可为此使用下方印制的撤回示范表格,或通过我们的联系表单向我们提交您的声明;但二者均非强制性要求。
为遵守撤回期限,您只需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关于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
撤回的后果
如您撤回本合同,我们必须立即,并至迟在您撤回本合同的通知送达我们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您退还我们从您处收到的一切款项,包括交付费用(因您选择了不同于我们所提供的最便宜标准交付方式之外的交付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对于此项退款,我们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所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因此项退款而向您收取费用。
在我们收回商品,或您已提供已寄回商品的凭证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可拒绝退款。
您必须立即,并在任何情况下至迟在您将撤回本合同的通知告知我们之日起十四日内,将商品寄回或交付给
所有人
Deutschland
如您在十四日期限届满前发出商品,则视为遵守期限。
您承担寄回商品的直接费用。
仅当商品的价值减损系因您以检验商品的性状、特性和功能所非必需的方式使用商品所致时,您才须对该等可能的价值减损负责。
撤回示范表格
(如您欲撤回合同,请填写本表格并寄回。)
- 致:
,所有人
,
,
,Deutschland,电子邮件:
- 本人/我们(*)特此撤回本人/我们(*)就购买以下商品所订立的合同(*):
- 订购日期(*)/收到日期(*):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方式通知时):
- 日期:
(*)删除不适用者。
